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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彩贵州网讯(本网记者 吴蔚)7月2日,记者从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获悉,近日,省大数据局印发《贵州省“云使用券”助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管理实施细则(2023年修订版)》,废止原《贵州省“企业上云”云使用券管理实施细则(2020年修订版)》。新规的实施,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上云服务商产品和服务质量,激活数据要素潜能,赋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,助力推动企业“上云用数赋智”。
云服务指通过网络以按需、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服务,这种服务可以是IT、软件、互联网相关,也可是其他服务。“云使用券”是为支持“企业上云”而发放的、用于补贴上云企业购买云服务云产品使用费的凭证。
实施细则规定,符合条件的上云企业可随时在线领用“云使用券”。初次领用“云使用券”的最高补贴额度为5万元,第二次及以后领用时,最高补贴额度为3万元。上云企业提交“云使用券”申领申请,经平台服务方完成审核,获得当年“云使用券”使用额度。
(相关资料图)
省大数据局根据每年省级财政预算,制定“云使用券”发放计划,平台服务方根据“云使用券”发放计划配置“云使用券”,并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公示。
“云使用券”可购买基础设施层、平台系统层和业务应用层云服务。其中,基础设施层云服务包括计算资源、存储资源、网络资源和安全防护等上云服务,平台系统层云服务包括数据库平台、大数据分析平台、物联网平台、软件开发平台等上云服务,业务应用层云服务包括生产管理、研发设计和其他应用等上云服务。
基础设施层云服务的最高支持比例为云服务总价的40%,平台系统层云服务、业务应用层云服务的最高支持比例为云服务总价的60%,优先向新型工业化、新型城镇化、农业现代化、旅游产业化及数字经济新业态、新模式相关领域主体倾斜。
上云企业在云服务商完成交易确认前,可取消订单,“云使用券”自动退回上云企业账户;上云企业在云服务商完成交易确认尚未提交兑现前,可发起退款申请,经由云服务商同意,“云使用券”自动退回上云企业账户。
每年,省大数据局向认定享受“企业上云”项目支持的云服务商拨付“企业上云”项目资金,并委托银行对拨付的项目资金予以暂时冻结、监管。
实施细则明确,省大数据局负责“云使用券”发放、申领、使用、兑现全流程管理,组织平台服务方建设、运营服务平台,负责管理云服务商,督促云服务商履行服务承诺。平台服务方按照省大数据局要求负责相关工作。云服务商负责依托云平台,为上云企业提供优质云服务云产品,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潜能,释放数据要素价值,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。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负责从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、项目开展成效等方面对上一年度参与省大数据局“企业上云”项目的云服务商进行绩效评价,评价结果影响下一年度服务商认证及资金支持等方面。
一审:曹 轶 林 萌
二审:袁小娟
三审:李 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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